一審黃光裕 再放連卓釗
黃光裕案的刑事審判與資產清算均未蹈張榮坤、周正毅等富豪覆轍,東山再起仍然可期;而「公海賭王」連卓釗已兩次涉險脫身 【《財經》記者 饒智】細雨濕透京城,已近5月仍難見春暖花開。再三延期的國美電器(000493.HK,下稱國美電器)原董事局主席黃光裕案,終於2010年4月22日上午迎來一審開庭。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為迎接這名昔日首富,當日僅安排了這一起刑事審判案。9時剛過,法院西門傳達室內人頭攢動,黃光裕辯護律師田文昌、楊照東穿過層層 圍堵衝進安檢,三名被告親友陸續領取旁聽證進入法庭。黃的兩個胞妹黃秀虹、黃燕虹表情嚴肅,面對《財經》記者沒有隻言片語。 審判黃光裕的第二法庭,約有30個旁聽席。當日聞訊而來的40多名記者,從早上八點開始便排起了長龍,卻無一領到旁聽證。雨勢不斷,押解黃光裕和許鐘民的「依維柯」囚車拉響著警笛駛抵法院,庭審於9點半開始,至當晚9點半結束,未當庭宣判。 公訴一方由「全國十大傑出檢察官」、北京市二分檢公訴二處副處長吳春妹領銜。 儘管黃光裕案牽連廣泛、關係龐雜,但《財經》記者所獲的起訴書顯示,檢方僅指控其三宗罪:涉嫌內幕交易罪、非法經營罪、單位行賄罪。其中被告單位為國 美電器有限公司、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,被告人為黃光裕、妻子杜鵑,及其同鄉、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(控股)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許鐘民。黃光裕被控 涉嫌內幕交易罪、非法經營罪、單位行賄罪三宗,杜鵑被控涉嫌內幕交易罪,許忠民被控涉嫌內幕交易罪、單位行賄罪。 針對黃光裕夫婦的指控多以自然人論之,並不涉及其國美、鵬潤兩大運作平台的具體資產。他與諸多商人、官員、掮客的關係網,亦大多被過濾。黃光裕案的刑事審判與資產清算均未蹈張榮坤、周正毅等富豪覆轍,東山再起仍然可期。 行賄源於中行騙貸案 在此次一審開庭之前,黃光裕案已累計三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,期間罪名屢有變化。至2010年1月6日再次審查結束,黃光裕新增單位行賄罪,而許鐘民減少了非法經營罪。 起訴書針對行賄的指控是,2006年至2008年,黃光裕指使許鐘民請託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,要其在對鵬潤地產、國美電器有限公司有關案件辦理中提供違法違規的幫助,並先後兩次單獨或指使被告人許鐘民給予相懷珠款、物共計人民幣106萬餘元。 除了直接送錢外,黃光裕、許忠民還將中關村重組的內幕信息洩露給相懷珠及其妻子李善娟(均另案處理)等人。2007年9月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