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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審黃光裕 再放連卓釗

  黃光裕案的刑事審判與資產清算均未蹈張榮坤、周正毅等富豪覆轍,東山再起仍然可期;而「公海賭王」連卓釗已兩次涉險脫身 【《財經》記者 饒智】細雨濕透京城,已近5月仍難見春暖花開。再三延期的國美電器(000493.HK,下稱國美電器)原董事局主席黃光裕案,終於2010年4月22日上午迎來一審開庭。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為迎接這名昔日首富,當日僅安排了這一起刑事審判案。9時剛過,法院西門傳達室內人頭攢動,黃光裕辯護律師田文昌、楊照東穿過層層 圍堵衝進安檢,三名被告親友陸續領取旁聽證進入法庭。黃的兩個胞妹黃秀虹、黃燕虹表情嚴肅,面對《財經》記者沒有隻言片語。 審判黃光裕的第二法庭,約有30個旁聽席。當日聞訊而來的40多名記者,從早上八點開始便排起了長龍,卻無一領到旁聽證。雨勢不斷,押解黃光裕和許鐘民的「依維柯」囚車拉響著警笛駛抵法院,庭審於9點半開始,至當晚9點半結束,未當庭宣判。 公訴一方由「全國十大傑出檢察官」、北京市二分檢公訴二處副處長吳春妹領銜。 儘管黃光裕案牽連廣泛、關係龐雜,但《財經》記者所獲的起訴書顯示,檢方僅指控其三宗罪:涉嫌內幕交易罪、非法經營罪、單位行賄罪。其中被告單位為國 美電器有限公司、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,被告人為黃光裕、妻子杜鵑,及其同鄉、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(控股)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許鐘民。黃光裕被控 涉嫌內幕交易罪、非法經營罪、單位行賄罪三宗,杜鵑被控涉嫌內幕交易罪,許忠民被控涉嫌內幕交易罪、單位行賄罪。 針對黃光裕夫婦的指控多以自然人論之,並不涉及其國美、鵬潤兩大運作平台的具體資產。他與諸多商人、官員、掮客的關係網,亦大多被過濾。黃光裕案的刑事審判與資產清算均未蹈張榮坤、周正毅等富豪覆轍,東山再起仍然可期。 行賄源於中行騙貸案 在此次一審開庭之前,黃光裕案已累計三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,期間罪名屢有變化。至2010年1月6日再次審查結束,黃光裕新增單位行賄罪,而許鐘民減少了非法經營罪。 起訴書針對行賄的指控是,2006年至2008年,黃光裕指使許鐘民請託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,要其在對鵬潤地產、國美電器有限公司有關案件辦理中提供違法違規的幫助,並先後兩次單獨或指使被告人許鐘民給予相懷珠款、物共計人民幣106萬餘元。 除了直接送錢外,黃光裕、許忠民還將中關村重組的內幕信息洩露給相懷珠及其妻子李善娟(均另案處理)等人。2007年9月2

港澳两“赌王”揭底 黄光裕案脉络显现

  【《 财经网 》北京专稿/记者 罗昌平】 作为去年爆发的黄光裕系列案的一个分支,“公海赌王”连超案牵连甚广。近日,随着连超身份逐渐查明,相关人物网络谱系已日趋明晰。   连超以及另一香港涉赌、涉黑人物张治太,已于近期被内地警方逮捕。权威消息证实,连超原名为连卓钊,系广东省潮汕人士。连卓钊虽早年在广东留下洗钱的案底,但近年来却以港商身份跻身于政协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名单。   连卓钊自去年岁末卷入黄光裕案,并率先被内地警方刑拘。在其之后,香港黑道中人张治太亦于今年年初落网。此案进一步牵出原公安部部长助理、经侦局局长郑少东,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等重量级政法人士。 连卓钊的两个身份 2007年12月28日,长达950人的政协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名单公布,连卓钊以“香港人士”位列其中。   在五年前,这位潮汕人士在广东省江门市还有一桩刑案在身。   据广东省江门市中级法院“(2002)江中法刑经初字第33号”刑事判决书:颜锡隆、连育奇、陈得坤、许烈雄、颜晓武因通过地下钱庄洗钱,获判非法经营罪。连卓钊与香港汽车商人林益明作为钱庄的主要出资人,在该判决书中被标为“另案处理”。   该判决书称,“1999年9月,为了转移走私款项及为他人非法买卖外汇到境外,连卓钊、林益明等人合股设立地下钱庄,由许鹏雁二弟许鹏展负责该钱庄的具体运作。”   其具体的运作方式是,许鹏展每天上午电话与颜锡隆联系,商定汇率,然后将现金捆绑装箱,由陈得坤和林炎群(在逃)开车将人民币现金送到钱庄在深圳的所在地,颜晓武等人负责清点接收,然后通知一个叫“老陈”的男人取走现金,在香港将外汇汇入客户指定的账户。   江门中院经审理查明,2001年3月至8月间,这家地下钱庄共为15名客户购买港币共计5亿3711万6358.49元。连卓钊的证言证实,其 签名确认2001年3月12日至7月17日,通过钱庄过数四笔,共计2581余万元。此案之后,连卓钊、林益明均未在广东获得司法审判。   接近案件调查的人士告诉《财经》记者,连、林二人得以蹊跷返港,据闻源于连卓钊与原公安部部长助理、经侦局局长郑少东的特殊关系。   郑少东与连卓钊本为同乡、旧识,郑氏1980年从警,长期从事刑事侦查工作,曾组织指挥侦破“东星轮”千万港元大劫案、张子强特大暴力犯罪团伙案、“长胜轮”特大海上抢劫杀人案等重大刑事案件。其屡屡立功,与连卓钊在

國企高管「優秀生」貪腐樣本

國企高管「優秀生」貪腐樣本  「一萬元一刀(上海方言,即一疊),十萬元一捆,包在一個塑料袋裡。」類似的描述在吳建文案的卷宗裡多次出現。   上海醫藥(集團)有限公司(下稱上藥集團)原總裁吳建文,十年間累積受賄1187萬餘元,侵吞公款500萬元,挪用公款3355萬餘元(1485萬元未歸還),隱瞞境外存款港幣110萬餘元,一審被法庭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。   吳建文提起了上訴,2012年3月14日,上海市高級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。吳建文針對一審判決的受賄內容提出十項辯解,稱部分受賄並非自己索要,而是對方主動,並指部分錢款是朋友間「調寸頭」(上海方言,即周轉)。截至財新發稿,二審尚未宣判。   國企高管高度集權,監管缺失,誘發腐敗幾乎為必然。司法過程顯示,在上藥集團任高管期間,吳建文一人獨大,操控公司業務及資金往來,幾乎染指公司內所有容易滋生腐敗的領域。而醫藥領域種種「潛規則」,更是吳建文之流貪腐的沃土。 習慣性索賄   「很緊張,徹夜不眠」,吳建文「落馬」後如此供述他第一次受賄時的心情。   吳建文出生於1969年,1991年加入上藥集團,先後任該集團旗下上海新亞藥業有限公司(下稱新亞藥業)總經理助理、副總經理、總經理、董事 長,上海新先鋒藥業有限公司(下稱新先鋒藥業)總經理、董事長,上藥集團副總裁,上藥集團抗生素事業部總裁。在2008年底升任上藥集團總裁時,他只有 39歲,當時他還是上藥集團重組工作小組成員之一。   吳建文曾是上海國企高管中的「優秀生」,年輕有為,業務熟練。他畢業於復旦大學化學專業,擁有中歐國際工商學院MBA、復旦大學產業經濟學博士學位。出現在刑事法庭的被告席上,吳建文依然表現得思路敏捷,言語嚴密。   「因為看到身邊的醫藥商人都發了大財,心裡難以平衡,因此決定鋌而走險,用權力換取金錢。」吳建文說。   據其自述,第一筆「不該拿的錢」,來自新亞藥業辦公樓改建項目。2001年,年僅32歲的吳建文時任新亞藥業總經理,在他的「關照」下,做裝潢業務的郭建忠拿到了新亞藥業大廈改建的項目。事後,郭建忠將20萬元現金送到了吳建文的家中。   在第一次合作的基礎上,吳建文和郭建立了深厚的「兄弟感情」,郭後來在吳建文的幫助下獲得了上藥集團旗下其他項目。此後,郭先後四次、總計向吳建文行賄184.6萬元,包括一輛價值51.8萬元的豐田越野車。   突破了開初的緊張之後,嘗